采购法律常识培训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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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9 22:51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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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9 22:51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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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9 22:51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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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9 22:51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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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9日,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,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:“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:(二)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好了吧!
2024-07-09 22:51